订购须知 申办约定  
     

申办约定

1、此订购单仅适用于广东发展银行人民币和双币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经广东发展银行核准后即为不可撤消。
2、 本人(下称“订购人”)填写、签署和递交本订购单,代表了订购人向供应商发出了购买订购产品的申请及向广东发展银行发出了信用卡分期付款的借贷申请。
3、广东发展银行及其供应商将在收到订购单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订购人的信贷审核和产品的送货工作(遇公共节假日自动顺延)。如果订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未接到供应商的送货电话通知,本申请书自动失效。
4、一旦广东发展银行核准本订购单,广东发展银行有权根据订购人签署的签收单向供应商垫付订购产品的总金额,订购人将按本订购单及订购人在广东发展银行开立信用卡时填写的信用卡申请表的规定以分期付款方式逐月向广东发展银行支付订购人所购买产品的价款。订购人每月所需缴付之分期付款金额将先于有关信用卡中可用信用额内扣除。
5、供应商在接到广东发展银行确认对订购人的核准通知后,将把订购人所购买的产品运送到订购人指定的收货地址。产品的配送城市根据供应商的物流配送能力决定,详细情况以广东发展银行活动宣传页或网站公告为准。
6、由于订购产品为贵重商品,为确保货物的正确发送及保障订购人的利益,订购人应亲自接收货物,并在出具有效证件(订购人在本订购单中填写的有效证件),经货运人员核实后,接收货物并在收货单上签收。
7、本订购单所称供应商是指经广东发展银行网络或其他形式公布的产品供应商,广东发展银行仅提供分期付款服务,并非产品的销售商,与供应商无代理、合作关系或提供任何担保,任何有关产品或服务(包括送货、售后服务等)的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订购人或有关订购产品的最终用户可通过订购产品所附的随箱资料的产品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相关资料向供应商询问了解相关信息。若订购人与供应商之间就产品的买卖、质量、送货、退货、换货、及售后服务或其他相关事宜发生争议,申请人与供应商协商处理,申请人对产品内容有任何疑问,可直接与供应商洽谈。
8、如果送货时,由于订购人的原因导致拒绝接收或退货,订购人同意广东发展银行从订购人的信用卡账户中代扣相应运费以补偿供应商实际发生的送货费用,该费用自动成为订购人对广东发展银行的透支债务。
9、如订购人在广东发展银行垫付了订购产品总金额后又发生订购人退货情形,订购人授权供应商直接将所退款项付给广东发展银行,然后由广东发展银行付至订购人信用卡账户,用以偿还广东发展银行代垫款项,同时订购人同等金额的透支债务视为已偿还。

若订购人的信用卡被停卡或订购人有其他信用程度降低或债务不履行或订购人主动要求停卡时,无须经广东发展银行通知或催告,订购人的分期付款授信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订购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